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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就业时间分哪几个阶段?
(1)9月—10月:基础准备及收集就业信息阶段。此阶段要收集准备好各种证书、论文等材料,接触认识就业市场,了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初步锁定个人就业取向及相应求职方略。
(2)10月—11月:就业前准备阶段,此阶段完成个人自荐材料制作及相关工作准备。
(3)12月
—1月:第一次就业高峰。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个人择业求职活动。
2月份前后:调整心态、择业目标和择业策略,为再进市场做好准备阶段。
(4)3月—5月:第二次就业高峰;部分同学为再次择业成功而努力。部分“升本”失利的同学求职阶段。
(5)6月—7月:就业准备阶段。完成求职的同学做好上岗就业的准备。尚未明确就业意向的同学继续求职。办理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有什么规定?
毕业生档案由本人到学生处办理,时间为当年毕业的7月中旬开始。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如:外省市学生毕业后在箱找到工作的,档案可存在教育厅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就业上岗证,按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报到证仍然派回原地区就业管理机构。
(2)对于有条件就业,而暂不就业的高职生,档案不得保存在学院,一律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的改派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报到证改派的毕业生,于毕业当年9月1日前将书面申请、原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湖南省高校就业中心申请核批后办理改派手续。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四、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派遣证的使用方法?
(1)毕业生的推荐表填好后,由教务处审核成绩后盖章,再到就业办盖章,方可去用人单位自荐使用。
(2)就业协议书必须由接收单位盖章,再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接收单位存档备查。
(3)毕业生毕业后有接收单位的,在学院规定时拿到派遣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接收单位报到。
五、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学院不予再推荐就业?
经学院推荐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双方已达成就业协议后已经报到上班,因本人原因辞退的,学院不予再次推荐就业。
六、自己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如何办理手续?
毕业生如果通过某种渠道找到了理想的就业岗位,拿着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七、毕业生“专升本”的档案、户籍关系怎么办理?
本市和外省市高职毕业生参加成人专升本或自考专升本的,学院不负责档案(外省市包括户籍关系)转寄。参加高职专升本的毕业生必须在每年考完专业课合格后,及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因为涉及到本人派遣去向问题,凡是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八、户籍管理有什么规定?
(1)本市学生,毕业后在市内落实就业单位,并在市内有落户地点的。可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
(2)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的学生,毕业后户口一律迁回原地区。如户口地址有变动的,在6月10日前把申请交到户口管理部门。
(3)外省市毕业生户口如何留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进湘就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湘有接收单位的均可进湘就业。
九、身份证办理有什么规定?
(1)什么人可以办理身份证?
凡外省市到本市上学的同学,年满16周岁并已在市公安局登记长住户口的,都应按规定申领或领换居民身份证。申领我市居民身份证应具有迁出地公安机关分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办理身份证都有什么要求?
1、“姓名”必须与户口页登记姓名一致,并以户口姓名为制证唯一标准,不得用“曾用名”或“别名”制作居民身份证。
2、制证相片应为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大头像,光纸,黑白色,不带白边,中间调,浅背景。经常戴眼镜的同学照相应戴眼镜,相片背面注明姓名。
(3)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费用和时间?
1、费用标准:按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制证时限:常证:2个月,快证:半个月。
(4)首次办理身份证应该怎么处理?
首次办理身份证应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未办证”证明,项目中应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及未办证原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经查验后方可办理。
(5)换领与补领身份证应该怎么办理?
换领身份证的,办证时要查验原身份证并收回,以旧换新。身份证丢失,须办理挂失后才能办理身份证,一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每月25—30日办理丢失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