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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档案等有关离校手续,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接收单位所在的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第二条: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 由学院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第三条: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 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第四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给《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有效期为 3 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院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户口迁回生源县区市所在地。各系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要为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每半年要到本县区市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注册。各市州每半年要向省毕业生就业部门上报择业期间的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

第五条:高技类、中专类、中技类毕业生等专业毕业生就业参照此规定执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帮助高技类、中专类、中技类毕业生多形式就业。

第六条:毕业生未交清在校期间所有费用的,离校前必须全部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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