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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财经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及程序
(试行)
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各职能部门行为,明确毕业生就业离校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率监测的通知精神,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系部意见,特制订本工作规范及程序。
一、
学制模式及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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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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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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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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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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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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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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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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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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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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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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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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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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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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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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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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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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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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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制模式确定与调整以教务处意见为准;
2、按教育部规定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毕业前一年展开,我院毕业生按学院学制模式提前1-2个月开始安置,即2+1、4+1每年5月1日开始安置学生;2.5+0.5、1.5+0.5每年12月1日开始安置学生。
二、工作程序及职责规范
毕业生就业安置采取学院推荐、教职工协助、毕业生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就业安置时个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如下续:
一)
毕业学生
1、申请凡要求学院推荐就业安置工作的毕业生须向学院递交申请书,未满18周岁者还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具委托意见;
2、到财务处预交服务费300元,多退少补(试用期工资1000元以上服务费按第一月实际工资的一半收取);
3、准备好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学历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健康证等资料;
4、及时报名参加应聘或网上面试;
5、办妥离校手续,上岗后向学院呈交就业证明。
二)、部门职责
1、招生就业处:
负责就业单位的联系及资质验证,向系部通报或发布就业信息,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招聘厅、就业网页),护送毕业生(大批量)上岗,协调处理市区以外就业地毕业生发生的突发事件,对毕业生跟踪管理服务,汇总呈报全院毕业生就业率及对各系就业率进行考核。
2、系部:负责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受理本系学生的应聘报名和面试的组织,对毕业生实行综合考评,与班主任一起提出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中特困毕业生名单,对各班就业率进行考核,协助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3、相关处室常规工作:根据学制模式时间各处室按各自职能做好毕业班学生考试,考证,学费的清缴,财产、图书的归还,毕业生档案资料的采集及毕业照片的收集等工作。
4、其它职责规定
①在法定的学籍时间内跟踪服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职责:按就业单位的区域来划分,就业单位在本市区域内的职责仍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班主任负责,本市区域外的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系(班主任)协助负责。
②以确定的学制模式时间为准:之前时间段学生申请提前就业,由学生处按学生保留学籍请假的方式酌情处理,之后时间段属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行为。
③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以系为单位按班统计,就业证明(升学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作为领取毕业证书的条件。
④教职工个人为毕业生联系的就业单位信息发布前应将相关资料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其单位资质由联系人负责,招生就业处审查,联系单位的薪酬及社保水平要达学院确定的标准,且不允许个人收取服务费,将信息提供给学校,并安置成功,学校可给予个人适当奖励。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1、校企合作定向班学生离校安置时间按双方协议实施;
2、
2、其它特殊情况需提前安置由院务会或由分管教学、就业安置、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商议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3、
3、学院统一安置的毕业生错失考试时间,学院正常考试时各班通知其返校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请假并在其方便的时间返校考试,此类毕业生考试学院按正常补考对待。
4、
4、学生安置服务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执行,缴纳的服务费可享有二次推荐安置。
5、欠交学费及操行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安排,其它要素作为领取毕业证书条件。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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