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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财经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效规范,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及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根据湘教发(2004)第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就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毕业生就业是事关国家建立和谐社会,摆脱贫困的重要工作,也是影响学院生存、生源和专业开设的重要因素。湖南省教育厅(2004)第35号文件规定,每年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统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就业率低的高校要亮黄牌警告,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要暂停招生。为此,全院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职能处室、系(部)及班主任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积极寻求就业单位,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做好就业率的统计,为学院评估顺利通过及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力争上游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1) 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安置、回访、考核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

    2) 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

       指导老师从学院各部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经过业务培训的教师中抽选。就业指导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毕业生的培训指导工作。

    3)设立就业指导中心

        建设就业指导中心,安排专门用房,配备专人及必要设备,为用人单位招聘、洽谈、面试提供平台,管理就业网,收集就业信息,与社会

各单位广泛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预算单列就业安置工作经费

        学院每年按全体学生学费收入的1%单列预算经费,并挂靠湖南省大中专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分中心的名义依法依规开展工

作,收取的服务费全额划入就业安置财务专户,专款专用。

    5)明确系部、班级就业工作职责 各系部招生就业工作由本系主要负责人主管,各系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对各班级的考

核,与招生就业处、班级一并作为全院就业率的责任人,并明确1-2名专干协助系主任及招生就业处工作。

    6)加强就业相关制度建设  

    根据发展形势尽快制定《外来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关于对教职工提供就业信息给予奖励的规定》、《应聘及就业学生注意事项》、

《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

       三、严格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制度

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公布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各高校办学方向、工作成效量化的考核方法。为此,学院决定将毕业生就业率纳入学院贯标考核内容及责任状签订内容,全院就业率的目标为95%,此项工作的共同责任人为招生就业处、各系及各毕业班班主任。并决定每年的8月和12月初,分二次对全院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公布以系和班级为单位,对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系及班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对未达标的系(班)按组织领导责任、岗位联系责任、统计责任,分别与相关责任人的校内津贴、年终奖发放及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并对连续二年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调整。

就业率是各种评估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全体教职工要牢记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先导”的理念,各部门要围绕就业来制定计划,来安排实验实训,来进行有效管理,要在全院形成大家都来关心学生就业,关注毕业生的就业率的良好氛围,力所能及地为就业工作建言献策、牵线搭桥,力争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级高校中名列前茅。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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