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 2008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大任务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项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1 )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2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3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过快增长。( 4 )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5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 “ 保护伞 ” 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绝不放过、绝不姑息。
     (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2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3 )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4 )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5 )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 )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 )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 )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 )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 )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抓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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