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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财工院字[2007]66号
关于规范学院教工院内住房的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整顿校园秩序,缓解教职员工住房困难,学院决定对校园内教职工住房出租进行规范管理,整顿范围包括房改房、以息代租房、租用学院公房的住户。
一、领导小组
顾 问:文福华
组 长:陈春泉
副组长:周明祥 夏由清
组 员:黄继承 谭祖珠 肖芳清 祝志平 段宜学 李志刚 罗建军 二、管理规定
1.现有学院校园内的教职员工住房不得对外或向学生出租。教职工富余住房需要出租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学院需要,由学院租回统一安排,租金双方协商定价。
2.已对外出租的房屋必须在2007年8月31日前解除原有租赁关系,否则,学院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停止对该出租房的水电供应。
3.家住市区学院已安排午休房,而又一人或几人占用学院家属住房的教职员工,必须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所占用的房屋退还学院,否则,学院将给予经济处罚,并停止水电供应。
4.凡由学院回租的住房,在学院回租期间,原住房户不再缴纳水电费。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8月20日 |